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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须知

为方便市民及中外游客租用公共自行车,规范租用服务行为,维护租用双方合法权益,确保杭州公共自行车(免费单车)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营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相关制度,本着“随租随用,用后速还,限时免费,通租通还,损坏赔偿,便民安全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服务须知:
  一、杭州公共自行车的租用对象为12周岁以上至70周岁以下(其中12周岁以上至15周岁以下的,应当在同行的成年人监护下),身高在145cm以上,具有熟练自行车骑行能力的需求者。凡不符合上述条件,以及醉酒者、精神病患者、智力障碍者等无法保障安全骑行的,不得租用公共自行车。
  二、凡符合租用条件者,可凭已申领的杭州公交IC卡(开通公交功能的市民卡),卡内(电子钱包区)具有200元以上资费的,可在各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点刷卡租车、还车,并结算费用。
  三、2017年10月起,随着扫码租车全面推开,不再受理新办公共自行车租用专卡(Z卡)业务。已办卡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,如果需要退卡,可持卡、购卡时使用的有效证件以及《IC卡申领登记表》,到客户服务中心(定安路25号,市民卡城南服务厅)办理退卡。
四、杭州公交各类IC卡申领、使用的具体办法,见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《杭州公交射频式IC卡申领使用须知》等相关规定。
  五、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:公共自行车实行1小时内免费租用;1小时以上每小时收取1元租车费用(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);单次租车,每日5元封顶。租车服务费实行分段合计,还车刷卡时,从租车IC卡中结算扣取。
  六、凡乘公交车下车后,自在公交车刷卡起的90分钟内,租用公共自行车的,租车者的免费时间可延长为90分钟。计费结算时间也相应顺延。
  七、凡租用公共自行车,只需将具有租车功能的IC卡,放在存有公共自行车的锁止器刷卡区上直接刷卡,当刷卡区界面上绿灯亮闪后变长亮(蜂鸣器发出“嘀…”声)后,公共自行车锁止器便开启,即可将自行车拉出实现租车(租车者须在60秒内将已租用的自行车拉出,脱离锁止器。超过60秒,该自行车将被重新锁止,待1分钟后,可再次刷卡重新租车)。公共自行车租用起始时间,从租车者成功刷卡开始自动计时,同时扣取租车“信用保证金”。
  八、租车者在租用公共自行车,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本《须知》和《杭州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公约》等相关规定,做到规范操作、安全骑行,爱护公物。因租车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、损坏和丢失等,由租车者按《杭州公共自行车损坏、遗失赔偿标准》作出赔偿。赔偿标准未明确的,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  九、租车者在租车和骑行前,应当检查所租自行车车况。租用后,如发现车辆有影响安全骑行的问题,须及时与现场服务人员或服务点公布的服务人员手机联系,由服务人员妥善处理。现场无服务人员的,应将所租自行车重新推入锁止器,刷卡归还后,另选择其它车辆租用。
  十、骑行中,发生轻微人身伤害和车辆损坏事故,应及时与事故对方协商处理,协商不成或发生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,应及时报交警部门处理。骑行中车辆出现故障,须及时推车前往就近服务点调换或修理。
  十一、租车者应树立“随租随用,用后速还”的用车理念,当天内应归还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。还车时,只要将租用的公共自行车推入锁止器,当锁止器绿灯开始闪亮时,将租车的IC卡在锁止器的刷卡区进行刷卡(卡在刷卡区内作短暂停留)。当绿灯停闪长亮(蜂鸣器发出“嘀…”声)后,系统停止计时,并完成收费结算(此时应及时将IC卡取回),即实现还车。还车后还车者应检查所还车辆是否被锁止器锁止,并到自助服务机上确认是否成功还车。凡租车者未按规定程序操作,造成车辆未被锁止,所发生的租车费用及车辆损失由租车者承担。
  十二、租车时IC卡内所扣取的“信用保证金”,还车后可在服务点设置的自助服务机上返还(未设置自助服务机的服务点,无法办理“信用保证金”返还操作)。需经常租用公共自行车的,还车后可不办理“信用保证金”返还操作,将“信用保证金”存储在系统数据库内。以后租车时,系统将不会重复扣取租车“信用保证金”。
  十三、每张具有租用公共自行车功能的IC卡,只允许同时存在租用一辆公共自行车的行为。还车时所租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的IC卡相对应。卡、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,由租车者承担。凡租车者发现“流失”车辆时,可用未租车的IC卡将车辆归还在锁止器上或致电85331122通知公共自行车认领。
  十四、租车者需要查询所持IC卡租、还车记录、保证金及卡内余额等消费信息或处理“异常卡”(租车时,刷卡不当或刷卡后60秒内,未将所租自行车拉出脱离锁止器,被自动锁止后未重新刷卡租车的,以及还车时,自行车推入锁止器后,刷卡不当或过快,造成系统无法读取IC卡的全部信息,60秒后自行车被自动锁止的),可持IC卡在服务点所设置的自助服务机上,按提示进行操作和处理,恢复该IC卡的正常租车功能。
  十五、除突发情况外,公共自行车租用均采用自助式服务,实行“通租通还”。
  十六、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营业时间为全天24小时。
十七、除团队租车外,租车者应在当天将所租车辆归还。  
十八、凡个人和机关、企(事)业单位等需提供10辆以上自行车,租用地点在杭州市区范围内,均可提供团队租车服务,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,拨打86956367预约。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,按《杭州公共自行车团队租用服务须知》,签订公共自行车团队租用服务协议后,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,收取费用。
  十九、租车者在骑行时,应自觉遵守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规以及《杭州公共自行车安全骑行要则》,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。凡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和损失,由租车者(使用人)承担。
  二十、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租车者(骑车人),在设有儿童座椅的公共自行车上,可携带一名身高120CM以下,体重30KG以下,能独立坐立的儿童骑行。未设儿童座椅以及18周岁以下骑车人,一律不得带人骑行。儿童座椅严禁载物。
  二十一、租、还车中发生无法租、还车等情况(锁止器红灯闪亮,并发出“嘀、嘀、嘀”的短响声或“嘀……的长响声,此时表示租、还车失败),租车者应检查锁止器是否红灯长亮、租车IC卡是否存在异常;还车者应检查车辆是否推入锁止器到位、还车IC卡是否存在异常、卡与车是否相一致、卡内资费是否不足等。如遇上述情况,请及时检查更正。如属锁止器红灯长亮或不亮的,说明该锁止器已损坏,无法租、还车。届时,租、还车者可在能正常工作的锁止器上实现租、还车。仍无法解决的,可直接与服务人员或与服务点公布的服务人员手机联系解决,也可通过85331122电话咨询求助,公共自行车公司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。因租车者原因产生的故障救助,租车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。
  二十二、持卡人应及时视租车消费情况,对IC卡进行充值,以免因卡内资费不足而无法实现租、还车。还车时出现资费不足无法实现还车的,请及时到各营业中的IC卡充值点充值或到有人值守服务点由服务人员通过手持POS机进行还车。
  二十三、租车者不得利用公共自行车从事违法活动,不得恶意占用、丢弃公共自行车(包括以非正常手段使用公共自行车,而未在当天归还,长时间占用的;租车资费已达到360元,卡内资费不足结算租车费的;自行车丢失后未在当天内报失的),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租车者承担。其中恶意占用的按每天100元支付违约(赔偿)金,恶意丢弃(遗失24小时内未报失的)由租车人一次性支付800元违约(赔偿)金。
  二十四、租用时,发生公共自行车丢失的,应于24小时内凭租车IC卡(凭证)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前往公共自行车客户服务中心(定安路25号,市民卡城南服务厅)申请报失。公共自行车报失后,服务人员将按程序终止租车手续,结清租车资费,但卡内“信用保证金”将暂冻结(服务人员应给遗失者出具遗失凭证)。如10日内车辆找到的,租车者应携带原租车IC卡及遗失凭证,按车辆丢失时间,每天5元标准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,前往公共自行车公司所设置的服务窗口,办理“信用保证金”的结算,同时根据报失车辆损坏情况,由租车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当被租用的公共自行车丢失10日以上,或确认无法找回的,经与租车者协商,可办理相关“信用保证金”和损失赔偿结算手续。期间租车者需继续租车的,可另办卡租车。
  二十五、存在租车行为时遗失IC卡的,租车者应将所租用的公共自行车,归还至有人值守服务点(如服务人员不在现场,可拨打各服务点公布的服务人员手机联系)。将所租车辆交服务人员查验后,实现还车。并由服务人员出具丢卡还车的相关凭证,办理还车及IC卡“冻结”手续。同时,遗失IC卡的持卡人必须于三天后至一周内,按杭州公交IC卡申领使用须知的相关规定,凭办卡时留存的相关凭证、公共自行车公司出具的遗失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,至客户服务中心(市民卡城南服务厅,电话87037620),办理所遗失卡内相关信用保证金的结算或补卡手续。凡未按规定办理报失补卡或结算手续的,公交将不承担卡内资费或“信用保证金”的损失责任。
  二十六、遇冰雪及特殊天气和危及安全等情况,公共自行车公司视情可作出暂停服务的措施,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告知市民和中外游客。
  二十七、为推进信用城市建设,公交集团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设立“公交信誉乘客”,并按约定办理贴照式“公交信誉乘客”IC卡,开通“公交信誉乘客”功能,享受免“信用保证金”租车等服务(具体事项在《杭州“公交信誉乘客”服务公约》等明确)。
  二十八、还车时,公共自行车未被锁止器锁止(车辆推入锁止器不到位,造成实际还车未成功的),而车辆被他人使用后,其损失由未还车成功的租车人承担,需除支付当天(至24时止)的租车费外,次日起按每天5元支付赔偿金,超过一定时间的按相关车辆遗失条款处理(公共自行车公司在受理相关事项后,应及时将租车者还车未成功等后续情况告知租车人,以便租车者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)。公共自行车为公共财物,任何人不得恶意占用和丢弃。如以非正常手段占用自行车,使用人用后不归还或丢失后未及时报失的,对使用人按恶意占用、丢失处理。对于恶意占用和丢弃公共自行车者,公共自行车公司将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,其IC卡将被列入系统黑名单,中止其租用公共自行车资格。凡发现恶意占用、丢弃的公共自行车,均应主动告知或将车送还公共自行车公司。
  二十九、对公共自行车公司及服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可通过服务热线85331122、公交热线85191122或向杭州公交网站(www.hzbus.com.cn)“总经理信箱”等途径反映或投诉。
  三十、本《须知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原相关《须知》同时废止。
  三十一、本《须知》解释权归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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