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场地要求
(一)、拟建服务点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有可利用的市政道路、公建配套场地或绿地。
2.无盲道、线杆、树穴等设施。
3.无市政、电力、供水、燃气等地下管线或窨井。
4.具备通电、通网、通水及排水条件。
5.道路坡度小于25度。
6.保持一定安全距离(见表)
序号 | 参照点位 | 参照对象 | 安全间距 |
---|---|---|---|
1 | 服务点投影边线 | 距道路叉口相邻侧侧石 | ≥30米 |
2 | 服务点投影边线 | 距消防通道中心线 | ≥15米 |
3 | 服务点投影边线 | 距桥梁横向相邻侧或涵洞洞口外侧 | ≥50米 |
4 | 服务点投影边线 | 距盲道内侧 | ≥0.25米 |
5 | 服务点投影边线 | 距人行通道外侧 | ≥1.5米 |
6 | 服务点投影边线 | 距人行通道外侧 | ≥30米 |
(二)、服务点场地尺寸要求:
规模 | 场地净尺寸 |
---|---|
一亭二棚21车位 | 2米*18米 |
一亭三棚32车位 | 2米*25米 |
一亭四棚43车位 | 2米*32米 |
二、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相关条件告知书
1、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网络链接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提供的VPN光纤链路。(预留PE50套管至弱电井或弱电房管道内钢丝穿通);
2、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电力电源优先接入市局供电网。(预埋PE50套管含3*10平方电线至预留基地保证220V24小时独立供电);优先使用一户一表。
3、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预留市政给水接口。(单独设置商业用水性质水表-远传及远程控制,管道采用钢塑管材质,口径≥DN50,压力满足0.2MPa,保证消防应急用水需求,保证水质);
4、 公共自行车服务点接入市政污水井。(提供排污许可证,管径DN200);
5、 提供预留基地现场照片(内含预留整体环境)、室外给排水平面图、室外强弱电平面图;
6、 需由建设单位办理独立计量水表及通水许可证、排污许可证;
注:对以上事项及相关要求有不明之处,可向具体负责人咨询。
杭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工 电话:15068797861